很多人的梦想都是“买彩票,然后一夜暴富。”
小编曾经的梦想也是。
然而,律师当久了,你就会发现,财富面前,婚姻是个五彩斑斓的大染缸。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金女士的故事。
金女士的第一次婚姻以离婚证收场。
离婚后,她带着女儿独自生活。
她本以为她的第二次婚姻,可以善始善终。
然而,事与愿违。
再婚将近二十年,从三十几岁到五十几岁,她任劳任怨了大半辈子,最后却几乎“净身出户”。
按理说,再婚后,她的日子逐渐好起来,家里财富逐渐多起来,这样的结果不应该,也不公平。
可现实就是这样,她被曾经同床共枕多年的爱人防备和算计,这比“钝刀子割肉”还让人难受。
故事的最后,她虽然赢了官司,但却输给了人性。
咱们毕竟是普法公众号,我们先把故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列出来:
1.婚内购买的彩票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除非对婚内财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归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外,婚内所得的其他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婚内购买彩票的财产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票中奖的奖金,扣除国家的税费后,自然是归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2.重组家庭中,如果其中一方支付大量现金为自己个人的儿子购买婚房,可能会被视为基于社会伦理的合理支出,另一方很难因为对方“转移财产”而适用《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会支持双方翻太久远以前的“旧账”,即不会支持你调取过往十几年以前的银行流水。但是,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对方“蚂蚁搬家”式地转移财产,那么,法院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追踪式查账。
4.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破产,更是婚内共同财产的破产清算,当出现有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时候,要有心理准备,这是个持久战。
好了,普法至此,我们继续来看这个故事。
2003年,38岁的金女士(化名)有过一段婚姻,她和前任的女儿由金女士抚养。
41岁的谢先生(化名)也有过一段婚姻,带着自己的儿子一起生活。
经人介绍,金女士和谢先生互相看对了眼,于是,两人办了结婚证。
他们带上了各自的孩子,组成了再婚家庭。
婚后十来年,金女士和谢先生形成了非常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
一开始,谢先生经营铝合金门窗装潢生意,生意尚可,对金女士的女儿也还不错。
那时候,有人好心提醒金女士,让她要掌握家里的财产。
金女士却觉得无所谓,反正家里的开支也都是谢先生在往外付。她觉得自己在家里默默无闻地付出,是值得的。
就这样,你侬我侬,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生活,持续了好几年。
时间来到了2009年,谢先生决定停了铝合金装潢的生意,花钱翻建老宅用于经营民宿生意。
这时候,两人各自的子女也养大了。金女士在家里的活也就少了,于是,金女士开始在民宿里面帮忙干活。
反正都是“自己家”的生意嘛,哪里还要分什么“你”“我”。所以,金女士即使在民宿里干活,也是没有工资的,因为谢先生一直是有给她发生活费的。
她那时候,一点都没有意识到,民宿的经营主体,是她的婆婆。
2012年,谢先生的儿子结婚。
同年谢先生购置了一套别墅,给儿子当了婚房,金女士一直以为产权是谢先生的,当然以她的家庭地位,也没有敢提看一眼产证的要求。
从这时候开始,金女士逐渐成了家里的“外人”。
儿媳不好当,婆婆更难做。更何况像金女士这样没有血缘关系的再婚家庭。
在谢先生的妈妈眼里,金女士是“只吃饭不赚钱”的无能儿媳。
在谢先生的儿媳眼里,金女士又是个“不出钱不出力”的蠢婆婆。
金女士在家里的地位,一日不如一日。
爱的时候,给你付生活费那是“心疼你,他负责赚钱,你负责貌美如花”。
不爱的时候,他的眼里你没价值的时候,你就成了手心向上、伸手要钱的“乞儿”。
自从金女士拒绝再在民宿里当牛做马,谢先生就不再让金女士在家里吃饭,后面甚至对她断水断电。
2018年,金女士53岁,谢先生断了给她的生活费,她没有了生活来源。
每天一睁眼,吃喝拉撒、柴米油盐,都是钱。
金女士也只好去外面找工作。
年纪大了,没有什么技能,也很难找到什么轻松的工作。
不过,幸运的是,她还有可以干苦力。经人介绍,金女士找到了为老人提供上门生活照顾的工作。
许是心眼越小的人,越见不得自己欺负的人还有别的活法。
金女士的婆婆,即谢先生的亲妈,就是这样扭曲的人。
金女士在家的时候,婆婆对她挑三拣四,把她当免费的保姆使唤。
金女士出去工作以后,她婆婆大概是失去了折腾人的快感,又到金女士服务的老人家里,各种辱骂,以至于金女士丢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
因为这些事,一家人三天两头闹到派出所,谢先生甚至开始“动拳头”,日子实在是没法过。
过了两年,金女士实在是熬不住了。
金女士到妇联求助。
妇联的工作人员去做谢先生的工作,而谢先生,大概是担心离婚了要给金女士“分钱”,非常坚定地拒绝离婚。
2020年6月,金女士还是走到了法院,将谢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第一次起诉,对方也不同意离婚,结果自然是判不离的。
决定起诉离婚的那一刻,金女士就没有想过走回头路。于是,她从家里搬了出来,开始了离婚的持久战。
金女士偶然听邻居说,谢先生买彩票中过大奖,然而,律师问起细节,她却对谢先生的中奖金额、中奖时间一无所知。
2021年,两人已分居一年多。
金女士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金女士委托了我们沪盈家事的胡珺律师代理本案。
一开始,经过“不懈努力”,我们看到谢先生的财产情况是这样的:
1.谢先生在被起诉离婚之前已经销户的银行卡有五张,余额全是0。
2.没有被销户的银行卡6张,余额加起来不超过500元。
3.支付宝账户余额为0,三个财付通账户余额加起来也不超过3500元。
如果不细查谢先生此前的各种行为,大概你要以为他是个“穷人”了。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律师团队逐步发现了真相。
事实上,谢先生经常购买彩票,从2009年至2021 年起诉离婚前,他中过的彩票奖金税后收入将近800万。
另外,自2010年起至2018年止,谢先生经营的民宿生意累计收入超过了80万元。
除此之外,经过审计,自2009年起,谢先生还额外购买有理财产品、股票和基金。
法院审查律师团队提供的所有证据后,将金女士和谢先生婚后收入和投资亏损折抵,确认双方婚后共同收入约850万余元。这些所有的款项,都由谢先生保管。
那么,这些钱都是怎么样一步步变为“0”的呢?
2012年,谢先生的别墅一开始就购置在儿子名下,之后儿子结婚,又继续给儿子买车、装修,一共花了140余万元。
为了经营民宿,又花了共同收入中的50万元用于装修宅基地。
自2009年起,谢先生通过各种取款的方式,陆续把银行卡里面的钱“蚂蚁搬家式”地取出,单日金额5000元以上大额现金或ATM取款总计有423万余元。
这里面唯一和金女士有关系的,最大的支出,也只是在2012年的时候,谢先生出资给金女士的女儿,买了一辆荣威牌的小轿车。
而谢先生的儿子,开的车却是奥迪。
其余的钱,金女士“没见着”也“没享受过”。
经过法庭的“拉锯战”,法院认定:
1.“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结婚符合家庭伦理习俗,亦不背离社会主流传统价值观念。……双方皆有为儿女置办物产的共同理念,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不偏离婚姻生活实况。”
2.“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约850万元,扣减历年来合理支出后,尚有约250万元有待明说。”
“夫妻双方关于婚后共同财产负有相互诚实告知义务,被告掌管着共同财产,扣除合理之处后,至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仍旧无法证明或合理说明取现的约250万元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消耗,法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金女士和谢先生离婚,基于谢先生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谢先生应当向金女士支付163万元。
故事读到这里,也许你要以为,正义“虽迟但到。”
对不起,现实让你失望了。
在执行阶段,除了退休金,谢先生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一百多万的判决书,成了“废纸”。
谢先生甚至还说“退休金”是他的唯一生活来源,要求解除对他银行卡的冻结。
法院也同意了。
胡珺律师又代理金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为了证明谢先生恶意隐匿民宿的经营收入,胡珺律师团队甚至查找出了民宿多年的水电费支出。
最后,虽然法院恢复了对谢先生养老金账户的冻结,但是,这个金额和一百多万的执行款对比,根本不值一提。
截至目前为止,除了法院给经济贫困的执行申请人的伍万元国家补贴之外,金女士依然没见过谢先生支付的一分钱。
对不起,这不是大团圆的故事,故事到这里,就没有了然后。
看没有结局的故事,难受吗?
忍着吧。
这就是生活。
就这样吧。
如果有后续,也许我们这篇故事才有续集。
欢迎关注。
可以追更。
但不承诺现实会有幸福结局。
留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