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 17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见过太多离婚纠纷里的 “财产反转”,但罗小姐的案子,还是让我忍不住唏嘘 —— 一套源于娘家拆迁的房子,一场毫无贡献的婚姻,最终却要给前夫支付 134 万折价款,这背后的法律陷阱,每个有子女的家庭都该警惕!诸多律师同行亦要铭记于心!
一、23 岁的 “人生馈赠”,却成婚姻埋雷的伏笔
故事要从 2011年的一场拆迁说起。
罗小姐的继爷爷老高家宅基地动迁,7 人在册分了 360㎡安置面积和 93 万补偿款。当时才 23 岁的罗小姐,作为安置对象之一,已经拿到了属于自己的 51.226㎡份额。
更贴心的是,爷爷、爸妈早就规划好:把大部分安置面积留给罗小姐和弟弟小高,条件是罗小姐要承担四位老人的养老责任。
2015年,留学归来的罗小姐结识了曹某,恋爱半年后登记结婚。她没料到,这场看似甜蜜的婚姻,会让她的 “娘家财产” 卷入长达 5年的诉讼漩涡。
2016年安置房建成,全家签署《商品房购房人确认单》,明确把银杏苑 A 室、梧桐苑 B 室两套约 200㎡的房子登记在罗小姐名下。爷爷还专门写了《承诺书》,自愿放弃产权署名,声明房子归孙女所有。
彼时的罗小姐以为,这是家人给自己的专属保障,
却忘了一点:
在法律上,“赠与” 的边界需要白纸黑字的明确--这成了后来最致命的漏洞。
二、婚姻破裂 + 家庭变故,房产纠纷连环爆发
2020年,平静被彻底打破。
爷爷老高去世,罗小姐的婚姻也走到尽头。
她发现曹某不仅学历、薪资造假,还隐瞒婚前犯罪史,婚后更是赌博酗酒、精神控制,甚至对她父母拳脚相加。
2020年底,罗小姐起诉离婚,因是裸婚,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足 10 万。
本以为尘埃落定,可家庭变故接踵而至。
2021年继父车祸去世,2022年祖母丁某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动迁利益,主张自己的份额未被同意赠与。
为了保住房子,罗小姐向祖母丁某支付了百万折价款,直到 2024年 1月才正式拿到两套房子的产权证。
就在她以为终于能守住这份 “娘家财产” 时,前夫曹某的起诉,给了她最沉重的一击。
三、前夫索赔 134 万!婚内赠与的财产,到底归谁?
2024年3月,曹某一纸诉状将罗小姐告上法庭,理由很简单:“这两套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要分!”
罗小姐彻底懵了:
1.自己的 51.226㎡是婚前安置份额,和曹某无关;
2.爷爷、爸妈的赠与明明是给自己来的,曹某没出一分力、没尽一点责,凭什么要求分割;3.部分面积是离婚后支付折价款 “买” 来的,怎么就成了共同财产?
可一审法院的判决,让她陷入绝望:
三位亲人赠与的108㎡,发生在2016年(婚姻存续期间),且赠与文件并未明确“只归罗小姐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最终判定54.25%的房产是共同财产,罗小姐需向前夫支付134万折价款。
在走投无路下,罗小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委托我作为二审代理律师。
我们代理二审时,提出了四点关键抗辩:
1.法律适用错误:2016年的赠与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即视为对个人赠与;
2.事实认定错误:所有文件都只指向罗小姐,从未提及曹某,且当时两家已因肢体冲突关系破裂,不可能赠与夫妻双方;
3.分割比例不公:曹某毫无贡献,即便按共同财产分,比例也不应超过 20%;
4.违背公平原则:完全无视赠与人真实意愿,变相纵容 “捞男” 行为。
可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原因让人扼腕:一审微法庭程序中,女方代理律师在当事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随口回应“同意各半分割”,而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只能由当事人承担。
我们随即提出了再审申请,既然当事人选择了我,那么我一定全力以赴。
但很遗憾的是,高院于2025年3月驳回再审申请,明确“婚内受赠财产,未明确排除配偶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场持续 5年的诉讼,罗小姐赢了产权,却输了134万。
四、17年婚姻家事律师:这 3 个坑,千万不要踩!
罗小姐的案例不是个例,而是很多家庭的共性隐患。结合这个案子,我给大家 3 个最实在的避坑建议,一定要记牢:
1.赠与/继承财产,必须明确“只归一方”
无论是父母生前给孩子房产、存款,还是过世后留遗产,一定要在赠与合同、遗嘱中写清楚“仅赠与 XXX(子女姓名)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
很多父母觉得“都是给自家孩子的,没必要多此一举”,但法律默认“婚内赠与 =夫妻共同财产”。
少了这句话,一旦子女离婚,财产就可能被分割。罗小姐的家人就是因为没明确这一点,让前夫钻了法律空子。
2.律师代理需谨慎,细节决定成败
本案中,一审代理律师在微法庭的一句 “各半分割”,直接导致分割比例无法更改。这提醒大家:
(1)选择婚姻家事律师,一定要找经验丰富、严谨细致的,尤其是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
(2)庭审(包括微法庭、电话沟通)时,当事人尽量到场,若委托律师,需提前明确沟通所有关键诉求,避免律师误判;
(3)面对法官的提问,哪怕看似简单,也要先明确 “财产性质” 再谈分割,切勿轻易表态。
3. 婚前财产的 “增值 / 转化”,要留好证据
罗小姐的婚前安置份额、离婚后支付折价款取得的面积,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这说明:
(1)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如拆迁安置、变卖后购房),要保留好拆迁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
(2)离婚后通过支付对价、继承取得的财产,与前配偶无关,但需提供转账记录、判决文书等证明。
写在最后
婚姻的本质是爱与责任,但财产安全是底线。
罗小姐的经历让我们看到,法律不会自动 “共情” 家人的真实意愿,只有提前做好法律规划,才能避免 “辛苦半生的财产,被不相干的人分走”。
如果你正在面临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困惑,或者想提前为子女的婚姻财产保驾护航,欢迎留言咨询。
17年婚姻家事领域的实战经验,我会用最专业的知识,帮你守住财产底线,避开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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