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女青年小红给热恋中的男友阿咏买了一块手表作为礼物。然而不久,男友却主动提出分手。小红在伤心之余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咏返回手表。日前,黄浦区法院驳回了小红的诉讼请求。
小红和阿咏相识于 2007年。2009年初,小红为稳固双方的感情,购买了一块价值6248元的浪琴男士手表赠送给阿咏。之后不久,阿咏就开始拒绝与小红见面,直至最终提出分手。分手后,小红多次向阿咏索要手表但都遭到了拒绝。小红在今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咏返还手表,或者支付手表价款6248元。
庭审中,小红认为,当初赠送手表的行为是建立在阿咏愿意与自己恋爱、结婚的基础上的,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之间已经终止了恋爱关系,因此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物。
阿咏辩称,恋爱期间,自己请小红吃饭、购买礼品等花费了1万余元,即使收到过手表也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所以不同意小红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和恋爱关系的成就应以感情为基础,小红主张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为结婚、恋爱,缺乏依据,有违常理。况且礼物的价值并非十分昂贵,该行为并未影响到小红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