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妻子小兰提出离婚,吴平先是选择了心平气和的分手。但他对离婚财产分割颇不满,在上诉期间,当小兰回家拿衣物时,双方再生口角,吴平持刀刺伤小兰、小兰的母亲及弟弟。近日,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年11月,吴平与小兰登记结婚,婚后吴平将户口迁入小兰名下的房屋内。因小兰在婚前就获赠该处营业性产权房, 2011年初该房屋地块动迁,小兰获动迁安置费400余万元。而吴平属非产权人,仅为同住人,被确认安置份额26.4万元。同年3月底,小兰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因双方脾气性格不合,在生活中产生矛盾,尤其在动迁问题上意见不一加深矛盾,离婚后愿意将近郊一处价值47万余元、面积59平方米的动迁安置房屋给吴平居住。
法庭上,吴平同意离婚,但要求法院判令小兰再给他50万元动迁款作补偿。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吴平的50万元要求则不予支持,吴平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7月6日下午,正值上诉期间。小兰与吴平约定了时间,与母亲及弟弟去暂住地万航渡路某号取衣物时,吴平与小兰为补偿款一事再次争吵起来。眼看对方不冷静,小兰拉着母亲及弟弟朝外走,吴平从房间茶几上拿起一把总长度约20厘米的水果刀追了出去,朝小兰、岳母及小兰弟弟刺去。经鉴定,小兰弟弟伤在手臂,构成轻微伤;小兰及母亲均伤在腹部,构成轻伤。
吴平拦下一辆出租车逃逸,途中拨打 “110”向警方投案自首。
到案后,吴平说对离婚财产处理上,心里一直憋着一股气,而小兰过来拿衣物等,又说了一些气人的话,气不过就动了刀。吴平承认自己太冲动了,冷静下来又非常后悔,愿对小兰和岳母及小兰弟弟的伤害赔偿。事后,吴平又对二审上诉离婚案作了撤诉处理。法院认为吴平能够自首,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