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6岁的本市女子张丽,与比其年长5岁生活在芬兰的包山水有着一段非同寻常的婚姻。他们俩结婚不久,丈夫回到了芬兰并言明购买新居,向妻子借了20万元钱款后便人间蒸发了。现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昨天,闸北法院做出准予张丽与包山水离婚的判决。
2007年7月,张丽经包山水哥哥介绍相识恋爱。次年7月,双方在上海市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活和生育子女。同年8月,包山水以在国外购买房屋为由,向张丽借款20万元。
2009年2月,张丽将20万元兑换成欧元后汇到包山水在芬兰的银行帐号内。包山水收到张丽汇款后,对张丽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包山水回国后也不到上海看望张丽,而是直接回江西老家。由于婚后张丽未与包山水实际共同生活,且长期未有联系,导致感情破裂,张丽诉至法院,要求与包山水离婚。审理中,因包山水未到庭应诉,张丽自愿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法院查明,双方登记结婚后,包山水主要生活在国外,其间,包山水于今年1月27日入境,同年2月28日出境后,无出入境记录。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与法不悖。被告未到庭应诉,应视被告对自己权利放弃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