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借着一场婚外恋能够 “借腹生子”,可当孩子真的出生后,却又害怕家庭破裂拒绝承认这个孩子,并拒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普陀区法院判决孩子爸爸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马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让他觉得遗憾的是,自己的妻子只为他生了一个女儿,求子心切的他在朋友的 “好意”提醒下,经介绍通过互联网结识了远隔千里之外的外省市一名年轻女子刘小姐。几次坐飞机见面后,刘小姐怀孕了,并于一年后生下了一名男婴。在刘小姐怀孕后,马先生便一直支付生活费给刘小姐,每月均有好几千元,生育前后一共支付了16万余元,直到今年3月份两人关系闹僵。原来,刘小姐突然向马先生狮子大开口,并扬言要将事情张扬出去。马先生一怒之下,便不再每月付钱给刘小姐。
刘小姐要钱不成,便以孩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将马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从2011年4月开始,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500元。
庭上,刘小姐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证明马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马先生却辩称,自己之前已经陆续支付给了刘小姐16万余元,这笔钱完全足够刘小姐带着孩子生活一段时间,所以不同意从4月份开始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马先生作为孩子的生父,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马先生认为之前已经支付刘小姐生活费用,不能作为其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