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留下了 “风流债”,在沪经商的港商陈宁,被小他21岁的娱乐从业人员阿缓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将两人非婚生子平平判归由她抚养,陈宁一次性支付每月2万元的平平18年抚养费,计400多万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平平由阿缓抚养;陈宁支付拖欠的2011年5月至10月欠付抚养费36000元;自2011年11月起按月支付阿缓抚养费5000元至平平年满18周岁。
2004年底,陈宁在一次酒后与朋友去夜总会消遣时,偶遇年仅20岁的作陪侍服务外来妹阿缓,年轻靓丽的阿缓在陈宁脑海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数年后,陈宁与阿缓再次在另外一家娱乐总汇邂逅。两人似相识已久的朋友,又有了进一步的 “交往”。此后,双方未正式同居却一直藕断丝连。
2010年8月,阿缓感觉自己身体有了异样,经医院检查有了身孕,阿缓便将这一“喜讯”告诉了陈宁。从开始就抱着逢场作戏态度的陈宁矢口否认孩子是自己的,并且从此远远地躲开了阿缓纠缠,自以为摆脱了干系。
而对阿缓来说,肚里怀着的婴儿是她与陈宁的维系,靠婴儿她或许就能踏上香港那块土地,她认定陈宁是该婴儿法律上的生父,靠着婴儿陈宁今后也不会亏着自己。
挺着大肚子的阿缓,辞去了娱乐总汇的工作,专心待在上海的暂住屋里待产。直到今年5月初,阿缓生下了儿子平平,她再次怀抱婴儿,找上陈宁的公司。面对粉嘟嘟的婴儿,陈宁依旧不认账,他理直气壮表示只要鉴定出该婴儿是他的孩子,他就承担三人全部的鉴定费用。而鉴定结论确认,陈宁就是平平的生父。此后,陈宁与阿缓为独自揽下平平的抚养权纷争不息,在无法说服对方的情况下,阿缓起诉到法院。
阿缓诉称,在2004年底与陈宁在工作场所相识后,陈宁谎称早已离婚,一年后双方开始有了 “正式交往”。当自己于2010年8月发现怀孕后告知了陈宁。岂料,陈宁的态度对自己却来180度大转弯,直到做了亲子鉴定后,陈宁才不得不认下平平,但却不支付抚养费。陈宁系香港公民又是公司老板,月薪达20万元左右,为防止陈宁逃避责任和执行上的不便,阿缓提出了上述的诉求。
法庭上,年近半百的港商陈宁表示,与阿缓何时认识的已记不清了。今年6月,双方再次相遇时擦出了火花。不想,数月后听到阿缓怀孕的消息,自己认为不可能。现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平平是自己所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为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愿得到平平的抚养权;当然,若法院将抚养权判归阿缓,则同意每月承担抚养费3000元,但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阿缓。老年得子的他私下里对法官说,若一次性全部付出抚养费,阿缓不给他看儿子怎么办?他想能经常看到平平,毕竟他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缓目前月收入为3000元至5000元;而从陈宁所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税单显示, 2010年他的税后收入为35万余元。法院认为,陈宁与阿缓所生之子平平尚处哺乳期,阿缓主张由她来抚养,法院予以支持。涉及双方对抚养费金额的争议,依据双方的收入、孩子所在城市生活的物价水平,以及阿缓独自抚养孩子所花费的精力,抚养费以每月5000元为宜;兼顾阿缓产后至今的花费,前欠抚养费则以每月6000元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