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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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备用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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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1-06-19 1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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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已经两年多了,在公司有3000元备用金用于出差及销售接待所用,离职后未报销,因为考虑报销的金额和当月工资相抵后金额差不多(公司当月工资未发,离职后财务人员给我打过电话,我也和财务说我的想法,财务后来没有其他表示),而且在公司就职几个月,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员工保险,公司在近期也就是两年后提出要求偿还3000元备用金,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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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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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已经通过司法途径,你可以提出公司的请求已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这是程序上的抗辩。实体上你也可以说明当时的工资没有发放,你以为财务做了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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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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