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纠纷
|
江先生
咨询于
2011-06-08 13:40:18
|
2009年1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上未注明安置房价格。2011年05月建成,要求以3700元/平方米购房。打算购90平方米2室2厅1套,对方要求支付14万另加1张拆迁证。但是,当时170平方米的房屋仅补偿到24万(如果涉及房屋的仅补偿了16万)及拆迁证2张(其中1张已经在2010年卖出)。如果仅凭房屋补偿的话,购买1套后连装修的费用也不够,我是否可以主张按照房屋补偿的16万除以170平米的单价即941元/平米购房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不是法律法规的问题,只能依据该拆迁基地的安置方案及你们已经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来判断你有否这样主张的权利。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