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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离婚可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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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
咨询于
2009-05-15 23: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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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本人和妻子于去年5月17日结婚。婚后半年不到发现妻子有第三者,现妻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协议离婚,我未同意。如果起诉请问目前居住由女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我有主张得到的权利没有。能否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补偿,如何衡量赔偿金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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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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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您无权主张得到,如果您参与了共同还贷,可对还贷部分主张权利。另外婚外有第三者并非是离婚时提起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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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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