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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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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 情人携子要求继承 法院判定 亲子关系证据不足

日期: 2019-08-08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案件基本过程

      山东省淄博市的曹梅女士原本过着幸福而满足的生活,自己是一位有颇高收入的专业财务人员,老公李军很多年前就下海经商,名下有两三家小企业,二十岁的女儿按眼下国内中产家庭最流行的安排被送去美国留学,跟寡居多年的婆婆一起生活相处和睦。所以在曹女士眼中自己的生活可谓家庭和睦、岁月静好。这一切美好直到20166月的某一天李军在办公室突发心梗去世被彻底打破。相伴自己二十余年的丈夫突然过世自然给曹梅不小的打击,但之后发生的事对曹梅的伤害却远远超过了丈夫的突然离开。

      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不出两个月,她就开始陆续接到邻县广饶法院的数个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传票,而这些债权人和债务曹梅之前从来没有听李军提起过,绝大部分也没有借条。而随着这些案子的开庭,曹梅从这些债权人口里得之,他们都是一个叫刘倩的女人的亲戚,而李军和刘倩是一家子,他们都是通过刘倩将钱借给李军的。为了查明这些借款是否确有其事,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无比信赖丈夫的曹梅这才去调阅李军名下多张银行卡记录和信用卡记录。结果发现李军这些年来有大量的钱款转账给刘倩,而信用卡里更有大量的生活物品甚至儿童用品、玩具、文具的采购和消费。曹梅彻底懵了,难道这些年来,李军家外有家?可是这是怎么发生的,自己怎么会完全不知情?虽然这些年李军因为在广饶那里承包了一个林场,他跟曹梅说林场需要值班每周会有一两天不在家,但其他时间都是正常回家的,也从没听到什么风言风语或者奇怪的电话信息之类的

      在曹梅还没有完全搞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时,201610月,她再次接到了淄博市高新区法院发来的诉讼材料,这次的案由是法定继承,原告分别是一个十一岁叫李天一和一个五岁叫李天二的男孩,他们在诉状上说自己系李军的非婚生子,刘倩是他们的母亲。同时被起诉的被告除了曹梅还有李军的其他继承人,包括曹梅的女儿李玉和李军的母亲。原告主张继承的财产除了李军和曹梅共同所有的几处房屋、李军的公司股权之外甚至包括曹梅在自己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股份。这令曹梅及其气愤,从之前的几个债务纠纷到李军的银行流水再加上这份诉状,曹梅突然要面临一个残酷的事实:自己刚刚过世的丈夫在生前已经与另一个女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一直拿钱去投资说还没有收益的丈夫其实一直在外养着另一个家,甚至已经有了两个那么大的孩子。而自己完全蒙在鼓里,平时看着老实的李军这是有怎样高超的演技啊?当她将这一切告诉远在美国留学的女儿时,女儿一时也难以理解和接受,自己的父亲一下子变成了不可思议的陌生人。而让曹梅比较欣慰的是自己的婆婆,婆婆说如果这些事都是她儿子干的那他真的不是个人,外面的这两个孩子不管是不是李军的,作为李军的母亲我是绝对不认的。她还鼓励自己的媳妇赶紧找律师维权,要坚强迎战。

      这份继承案的诉状让中年丧夫的曹梅的情绪从悲痛一下子转化为了愤怒,悲愤之后她决定反击,她要让丈夫的那个情人付出代价。从债务纠纷开始,曹梅就委托了当地的一个律师帮他代理,这次她要求她的律师帮她起诉刘倩重婚罪和返还之前李军转给他的一百余万的钱款,重婚罪因为属于自诉刑事案件迟迟没有立上案,而返还财产的案件倒以不当得利的案由被广饶县人民法院立案了。但却不曾想这个案件中曹梅递交的诉状给她之后在继承案的应诉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审理过程与结果

      承办继承案的一审法官在正式开庭前的诉调阶段就多次找曹梅做工作,跟曹梅说李军虽然千错万错,但这两个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保护非婚生孩子的权益,大家就对于分割财产范围和金额讨论一下吧。曹梅越听越气,但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反驳,跟自己的律师讨论,总觉得律师说的也不是特别到位。幸好她还是个很理智的人,能意识到此刻的自己可能被情绪困扰了所有的思维,需要找个真正专业的人指个方向。通过她信赖的人的介绍,她找到了我,因为我在上海,所以我们只是通过电话聊了几次,也许是我对这个案子的专业意见打动了她,也许是同为女人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给了她某种安慰,两次电话之后她就委托我作为她女儿的代理律师参加这个法定继承案件的审理。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很清楚,就是原告是否是李军的儿子,如果是他们就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反之则没有。但作为被告我们绝不是要去证明这两个孩子不是李军的孩子,因为其实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我们是不可能证明到孩子的生父确实是谁的。而我们只需要说服法官“原告对自己是李军儿子的这个至关重要的事实没有确实的证据,原告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是很多人关于这一点容易误会的地方,也是这个案子庭审中双方律师辩论的最激烈的所在。

  那么原告关于继承人身份到底提供了哪些证据呢?一开始起诉时,原告就提交了这样几份证据:12005年出生的李天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就是我们俗称的出生证,这份出生证上登记的父亲是李军,身份证号也是李军的。22011年出生的李天二没有办理出生证,所以提供了一组证据,包括接生医院存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童基本信息、疫苗接种记录单,所有单据父亲一栏里写的都是李军的名字。3)家庭生活照一组共19张,照片的画面主要是李军和刘倩及刘倩家人的集体照,以及李军和两个孩子的生活照。而之后原告又补充了一份自认为重量级的证据:就是曹梅去起诉刘倩返还李军赠与的那些财产的诉状,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曹梅陈述“丈夫在生前与刘倩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丈夫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刘倩,严重侵害了作为妻子的曹梅的利益。”

  两名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一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另一个孩子大量的出生材料,以及确有共同生活的照片记录,再加上曹梅的自认,两个孩子是李军的亲生儿子就是不争的事实了。甚至连法官在庭下也跟我们说“这是他的孩子八九不离十了。”而我始终坚持着向法院论证“亲子关系必须铁板钉钉,一个很大可能是他的孩子的人并不具备继承的资格。”我们又一一论证了这些证据存在的问题,首先关于出生证和出生的那些证明,确实多处出现李军的名字,但没有一处出现李军本人的签字,我们的出生医学证关于父亲的信息是填报式的,就是母亲要写谁就是谁,医院并不核实也无法核实。而2005年因为计划生育政策,领出生证的前提是要生育前申报准生证,而准生证的的申请需要提供夫妻结婚证。显然这份出生证的领取不符合政策规定也是违法办理的。当然即使是合法办理的出生证它确实是没有办法显示出孩子与登记的父亲接存在血缘亲子关系。而我们调取到的李天二出生时剖腹产手术单上的签名都是刘倩自己,我们认为足以说明李军不在孩子出生的现场,所以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李军确认这两个孩子是他自己的孩子。而那些照片仅显示李军与刘倩自己存在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即使李军有和刘倩的孩子玩耍和吃饭,也无法得出孩子是李军的结论。而曹梅的起诉状上的内容仅仅是来自原告的继承案的起诉状,是典型的传来和间接证据。她即使算自认,法律上也规定了“人身关系不适用于自认。”经过庭审的激烈辩论后,双方变成伯仲相当了,法官显然也变的左右为难。

      原告律师突然又提出跟我的当事人就是李军的女儿做亲缘关系鉴定的事,幸好我早有准备,我一方面阐述了法律上因为李军的女儿并非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没有做鉴定的法定义务。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已经咨询权威的鉴定部门,他们明确回复,因为我的当事人是女儿,而原告是两个男孩,因为染色体的关系,按目前的生物技术,无法对男孩和女孩系同一生物学父亲来源作出准确的判定,所以无法给出鉴定。这回对方律师彻底无语了。

  庭后法官依然犹豫不决,希望能通过调解结案,而曹梅坚决不愿意。我跟法官沟通的信函中写了这样一段话:本案基本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是“李军与刘倩之间存在婚外情”,这确实导致刘倩生的孩子很有可能是李军的,这是大家读故事会都会想到的一种故事结局,但这不是法官应该具备的法律思维推导出来的法律事实,法官的思维应该要比普通人严谨很多。“李军跟刘倩倩有私情”跟“两原告就是李军的孩子”这两个事实之间还有很长的证明距离。很简单的一个原因,这么多年曹梅作为李军的妻子一直都不知道李军与刘倩的关系,他能够隐瞒的如此之好,说明某些人掩盖实情的能力是很强的。而李军与刘倩一起生活的时间远远比不上跟曹梅在一起的时间,那李军又怎么可能知道刘倩的一切?他们两都没结婚,谁能保证刘倩的亲密异性只有李军呢?婚内尚可能喜当爹,露水鸳鸯的关系里的忠诚度谁又可能说的清楚?谁也不能排除孩子父亲是其他人的可能性啊。作为法定继承人,是要求一定有血缘关系,而不是很大可能有血缘关系。因为一旦把不是李军的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分配了李军的遗产,这是什么后果?民事案件有些情况下我们说证据达到盖然性的要求就可以了,但在亲子关系里是个例外,结论必须是肯定的。确定是李军的孩子才享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能确定亲子关系的证据在当前社会里就是DNA鉴定。而没有DNA鉴定结论也无法再做这个鉴定的责任应该由完全不知情的被告来承担,还是长期与李军保持不正当关系完全有举证便利条件的原告的母亲刘倩来承担这就是一个很好判断的问题了。

  这个案子在20181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原告的举证未能证明其为被继承人李军的继承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而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又继续将案子上诉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子二审期间,本律师通过一则新闻了解到在浙江温州鹿城法院的一个同类案件。一个温州商人去世后,他生前在外地同居的情人代表两个双胞胎女儿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这两个女孩的出生证上的父亲就是这个商人。但法院依旧认为证据不足,因为死者在某医院留有血液样本,原告母亲就申请了DNA鉴定,原告母亲坚信孩子是被继承人的。结果DNA鉴定结果证明两原告与该商人没有血缘关系,原告撤诉。这个案例足以说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不足以证明非婚生子的亲子关系的。我也将这个新闻提交二审法院做参考。二审法院显然很重视这个案件,对各个事实环节又进行了一遍细致和认真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长达十三页的二审判决书,对每项证据的证明内容和效力做了一一论证,最终认为“二上诉人提供证据均无法单独或相互印证证明李军系二上诉人的生物学上的父亲,二上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实李军生前对二上诉人身份予以直接明确的认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这个案子的胜诉判决也直接帮助曹梅获得了要求刘倩返回之前李军赠与的案的胜利,因为那个案件的法官认为如果两个孩子被认定为是李军的孩子,享有继承权,那么之前李军转给刘倩的钱款就会被视作抚养两个非婚生孩子的费用,将无需返回,而现在根据继承案件的判决不认定孩子与李军有血缘关系,李军的多笔巨额转账行为就被视为无权从处分行为,判令刘倩返回曹梅近百万元。虽然这两个关键案子曹梅都是胜诉的一方,但对她而言这种心灵的伤痛难以愈合,她对我说如果丈夫活着时发现丈夫出轨,她是会坚决离婚了断的人。但丈夫在死后,才让她发现自己原本以为的夫妻恩爱原来是一种幻觉,却已经找不到人发泄被欺骗的愤怒,这种难以抒发的痛很少有人能体会。作为一名母亲,本律师也会常常想到那两个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父亲的孩子,他们还未成年,他们的母亲是否有能力将他们抚养长大。至于刘倩,任何一个案子她都是委托律师出庭,从未出现在法庭上,也许她也知道无颜面对曹梅吧。真希望这样的案子永远只发生在电视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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