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忠诚协议的效力

日期: 2015-02-09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上海法治报

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实践中颇有争议。近日就有位王女士拿着一份协议来咨询,凭这一纸白纸黑字她是否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她要根据我的法律意见来进一步决定自己的生活选择。


     这份协议是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所写,内容大体如下:
     “男方在与女方的婚姻中曾经两次出轨,给女方的精神造成严重打击,因为男方多次表示痛改前非但依然违背诺言,女方已无法再容忍。但为了两个幼小孩子的身心健康,为挽救这个破碎的家庭,男方再次郑重道歉,并发誓:绝不再背叛,若有背叛,立刻离婚,并且净身出户,男方名下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此外还列明了财产清单,事实上这对夫妇并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仅有两套男方婚前与父母共同登记的房产。


     现实中,应该说这样的夫妻并不少见,男方因为外遇多次伤害妻子,却为保全婚姻又是求饶又是发誓。
     作为妻子的一方,虽然很受伤,但考虑到孩子、父母等多方面因素,甚至顾及多年的感情,总还不能痛下决心。人在这个时候总会寻求某种妥协和保障的出路,于是便出现了这类“忠诚协议”。因为有实质物质利益的捆绑,对妻子来说就感觉较有保障,应该说这类协议的产生是有其现实原因的。
     可惜的是,法律界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之后,目前法院普遍认定此类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李先生因为感情出轨而导致离婚,王女士并不能因为李先生当初所写的这份协议而获得相应财产。


     如果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王女士还有什么办法来获得保障,以便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呢?其实还是有一些有效方法的。
     当涉及房产时,要求立刻完成房屋赠与过户是最有保障的方式。因为一旦过户,就表明财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万一离婚就可以直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能让男方在出现婚姻不忠行为之后直接受到经济惩罚的方式,在男方还处于心理上感到有所亏欠的情况下,通常也是会同意的。
     当然,如果立即过户因为牵涉到房屋其他所有权人而有难度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来明确。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在用夫妻财产约定代替忠诚协议时,应避开离婚与否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表述,比如根据王女士的情况,她就可以与丈夫李先生签署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某房产上李某某的财产份额原为个人婚前财产,现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女方名字是否登记到产证上,男方均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万一不幸解体,王女士就可以要求按照这份双方签字的夫妻财产约定来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在用夫妻财产约定代替忠诚协议时,应避开离婚与否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表述。

点击分享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