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凭据村委会证明二诉离婚 院不予采信不准离婚

日期: 2012-11-13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一教师凭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欲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二度诉求离婚,最终法院不予采信该证据。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原告贾某与被告文某于2004年5月29日登记结婚,2005年4月12日生育一男孩贾涵。2010年5月原告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2010年11月29日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2012年5月,原告再次向镇雄县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文某离婚。其凭据的是盐源乡干河村委会证明一份(用以证明文某因与其夫贾某吵架,於二○一○年正月二十三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碗厂乡碗厂村委会证明一份(用以证明文某之父于2000年举家外出,至今无人返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但其内容属于证据中的证人证言,所谓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自然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的情况、记忆的情况,向司法机关作的陈述,而单位是无形的权利主体,本身无感知能力,其行为依赖于自然人的活动才能实现,证人证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发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以单位名义提供书面证言,从材料上看不出证人是谁,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和证人有无作证条件等情况,无法在法庭上接受质证。据此,法院对此证据不予采信。本案中,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求离婚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击分享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