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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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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遭病魔折磨 再婚夫妻闹离婚

日期: 2012-10-15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同是再婚的二人,组建起一个家庭不容易,因此,吴女士对自己的这段婚姻分外珍视。然而,婚后的第四年,吴先生却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感情不和、频繁争吵、分居三年,对于丈夫指控的这些字眼,吴女士无法接受,在她看来,二人感情和睦,而分开居住也只是为了方便双方治病。

夫妻双方的表述差异较大,那么这四年的婚姻期间,二人的生活到底发生了怎样的波折?这段再婚情缘,又将何去何从?

一场官司丈夫执意斩断再婚情缘

“我真的不明白,丈夫为什么要突然提出离婚,”电话的那一头,吴女士的声音有些哽咽,她对记者说:“我不愿意去猜测什么,只是希望能聆听他内心真实的想法。”

吴女士告诉记者, 2005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陆先生。二人从相识相知到相恋,感情一直非常不错。 2008年,相恋两年的二人登记结婚,组成了新的家庭。

由于双方都是再婚,对于这段婚姻,彼此都非常珍惜。婚后,陆先生住进了吴女士的家,二人相依相伴,感情融洽。 “我们约定要相伴到老的,”回忆起当初的甜蜜,如今的吴女士心头满是苦涩,因为当初追求自己的丈夫现在不仅提出要离婚,还将官司打到了法院,让她难以接受。

那么,陆先生究竟为何执意要离婚?从法院的庭审笔录中,记者了解到,原来,在陆先生看来,二人的感情并非像吴女士所说的那么和睦,而是 “时好时坏”。据陆先生称,婚后的一年内,因为各种琐事,两人之间大大小小的纷争一直没有停息。

直到2009年6月,陆先生突发脑溢血,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彻底改变了二人的生活。

在陆先生看来,且不提频繁的争吵及脑溢血之间的联系,单说出院后妻子的反应,就令他有些不满。原来,出院时,陆先生就和妻子商量,希望回家好好休养,可是吴女士却拒绝了丈夫的提议,执意要陆先生搬回他婚前的居所内。

陆先生觉得,一来,自己的日常衣物用品均在妻子家中,二来,自己家里长久未住需要打扫,而现在的身体情况又不允许。然而,这些理由都没能说服妻子,无奈之下,他只得答应了妻子的要求,但同时,陆先生也要求吴女士一同搬到自己家中居住。

然而,没住几天,妻子就称其因工扭伤了脚,搬回了原来的房子。后来,尽管吴女士又回到了丈夫身边,但双方之间的争吵依旧不断,当年8月,吴女士再次离开了丈夫家中,再也没有回来。

时至今日,双方分开已经长达三年之久,并且,在此期间,双方的关系也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因此,陆先生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陆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坚决希望法院判离。

三年分离感情不和还是另有隐情

一场疾病,成了丈夫执意要求离婚的导火索,然而,面对丈夫的种种指责,吴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在她看来,丈夫的这场疾病背后的故事,恰恰是二人感情和睦的证据。

原来,吴女士是一名急诊医生,丈夫突发疾病的时候,只是声称头痛,是吴女士靠着职业的敏感,及时拨打了120,也因其第一时间的果断施救,为丈夫的后续治疗赢得了时间,把陆先生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术后的危险期内,又是吴女士及时发现了丈夫的昏迷症状,在危急关头选择了正确的医疗措施,才最终赢回了陆先生的生命。

吴女士告诉记者,丈夫的病其实并非脑溢血,而是他先天畸形的脑动脉瘤破裂,这与二人生活中的小摩擦并没有关联。

至于丈夫出院后住在哪里的问题,吴女士表示,要求丈夫回自己家中住的原因其实很简单, “因为他家离医院比较近,方便及时就医,”吴女士说道。她认为,自己的这一考量完全出于更好地保障丈夫的生命安全,并非陆先生所谓的无理取闹。

而所谓的三年分居在吴女士看来也是另有隐情。原来,在陆先生出院之后,吴女士也发生了接二连三的病情, “先是我的脚骨折了,考虑到依旧需要上班,我才选择搬回自己家里住,因为那里离单位比较近,”吴女士称, “此后,我又患上了抑郁症,再后来,我被查出了癌症……”

在吴女士看来,正因为接踵而至的病痛,让她无法和丈夫团圆。 “但是,我们不是一直都分开的,”吴女士告诉记者, “三年中,我们也曾断断续续地一起住,即便不住在一起,我们也会见面,还一起去逛过街,也一起参加过朋友女儿的婚礼……”

吴女士觉得,即便这三年间夫妻二人聚少离多,但双方的感情依旧不错,分开只是因为其因病无法照顾丈夫的无奈之选。吴女士还指出,自己身为医护人员,深知丈夫的病情需要静养,所以才选择分开住,而非夫妻之间感情不和。

此外,吴女士表示,双方均是再婚,自己对于这段婚姻一直很珍惜,如果身体恢复,也愿意和丈夫一起好好生活,暂时的分开并不意味着二人的感情破裂,因此,吴女士坚决不同意丈夫的离婚要求。

可是,陆先生同样坚决,他指出,自从吴女士离开自己家后,二人就再也没有共同生活过。而且,在分开的这段时间内,双方也发生过剧烈争吵,事后,两人既没有和好的表示,也没有和好的迹象。

陆先生还指出,尽管吴女士一再说她有病在身,但2011年7月,她曾赴加拿大旅游; 2011年10月,又前往美国。频繁的出境说明其健康状况应该不错。

陆先生还说,妻子的这些行程都没有告诉过自己,尽管自己确实出席过妻子朋友女儿的婚礼,但席间二人也是冷面相对,而且,在2012年5月上旬,吴女士回到上海后也没有主动联系自己,这些反常的迹象都表明,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和好。

陆先生表示,现在自己大病初愈,无法再经受任何刺激,况且吴女士也陈述有病在身,若两人再在一起生活可能会加重病情,所以希望吴女士同意离婚。即便妻子不同意,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是事实,这一情况已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然而,吴女士告诉记者,丈夫的话并不是事实,比如, 2011年10月,自己根本没有去过美国,而是在开刀接受治疗;再比如,在朋友女儿的婚礼上,她和陆先生坐在一桌吃饭,有说有笑。吴女士坚持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出现问题,分开居住也只是为了方便双方的治疗,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一审判离妻子誓打婚姻保卫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场离婚官司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陆先生和吴女士是自主婚姻,且确系建立了一定的感情而结合。然而,双方婚后随着共同生活的持续,却没能妥善处理好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尤其在2009年陆先生出院以后,吴女士和其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开双方共同生活的房屋,开始分居,至今已经三年。在此期间,双方的关系未得到改善,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陆先生的离婚诉求。

至于吴女士称其因病住院无法照顾丈夫,同时为了丈夫能安心养病,无奈之下不得已才分居,而非感情不合,法院认为,分居期间,吴女士并非一直住院,且其同样身患疾病,更应与丈夫共同生活相互照顾,同甘共苦,因此,对于她的抗辩,法院未予采信。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吴女士难以接受,她毅然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我要保卫我的婚姻,”采访中,吴女士的态度依旧十分坚决。

吴女士告诉记者,这一纸判决打破了她作为一名病人的基本期望,无异于在和病魔做抗争时的一记沉重打击。

吴女士称,作为一名癌症病人,她目前正处于大病医保期间。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她需要的不仅仅是药物的治疗,更需要精神上的抚慰。回想在丈夫生病的那些日子里,自己对他不离不弃,在身旁日夜守候,最终把他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如今,轮到自己生病了,吴女士说,她知道丈夫的病情并不适合日夜照料自己,她只是希望他能常来看看自己,有个伴在身边就已足够。

“我到现在也不清楚他要离婚的真实原因,”吴女士说道, “是不是因为我的病?但我不愿意这样去想他……”

尽管猜不透丈夫的心,但有一点吴女士却非常肯定, “我要将这场婚姻保卫战继续下去。”

律师:分居原因值得考量

作为吴女士的代理律师,沪家律师事务所吴卫义律师指出,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纠纷双方离婚的首要标准。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感情存在于夫妻生活的点点滴滴,通常不为外人所查知,因此如何判别双方是否存在夫妻感情则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一般,证明双方感情不和的最常见方式就是分居满两年,因此,吴先生才以自己与被告不共同居住满两年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吴卫义认为,分居满两年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也不必然成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并且,分居满两年这一条件在我国 《婚姻法》的适用上是有着严格的条件。

首先,客观上双方必须分开居住。吴卫义指出,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所撰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条款中的 “分居”定义为 “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由此可见,夫妻的分居并非指的是夫妻空间上的隔离,而更多的是指夫妻在精神上不再相互关慰。

其次,还需证明主观上双方不存在非感情的其他因素。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法院往往较难判断。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要排除非感情因素的分居原因。这里就包括一方或双方因求学的分居,因工作的分居,当然也包括因就医的分居。

另外,还需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且应当由主张分居的一方进行举证,并且证明内容应包含双方分开居住的事实、双方开始分居的时间、双方分居的原因等几大方面。

只有对于以上三点事实进行了完全的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才能在法律上被采纳。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虽然在两地居住,但是二人仍会一起逛街、一方生病住院另一方仍会探望,尤其在吴女士患病期间,陆先生还来医院为其支付了医药费,还带着她一同去喝咖啡。因此,两地居住并没有中断他们彼此之间的关怀;其次,双方分开居住的是为了各自就医方便;并且,案件中男方对于分居事实的主张也没有完成 《证据规则》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因此,吴卫义认为,认定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不合适。

目前,吴女士已经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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