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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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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起生活同父异母子女有继承权

日期: 2012-08-31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问】我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姐姐,父亲入狱服刑。哥哥从小成为二叔家的养子,姐姐跟她母亲生活。父亲出狱后,与我的母亲白手创业,积累了一些家产。父亲从未抚养过哥哥和姐姐,哥哥也未赡养过父亲。请问哥哥和姐姐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吗?

【答】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确定你哥哥已经与你二叔形成实事上的收养关系,且他未对你父亲尽赡养义务,因此他对你父亲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而你姐姐虽然未对你父亲尽赡养义务,但她是你父亲的亲生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此,她对你父亲的财产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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