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代理的四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于近日的一个下午在普陀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四个当事人均是在同一家具企业财务室担任会计工作的女孩,她们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从一年半到十一个月不等,在她们上班期间,企业一直是实行做六休一制度,从未向她们支付加班工资,所以她们这一次的仲裁申请中有一条就是要求企业支付双休息日加班的工资。在庭审中,关于该加班工资,对方律师发表的意见是:企业从不实行考勤制度,你只要完成工作,具体有没有来上班单位根本不知情,哪有加班工资一说。仲裁员按常规要求我们主张这一方举证,第一个女孩提出的证据一份是企业的总经理与她们四人在一次交谈中的录音,该录音有对加班事实的认可;另一份证据是财务室的考勤记录,但该记录无公司的印章。对方律师的质证意见是:对于第一份证据总经理本人未到庭,不予质证,无法认可;第二份证据没有印章更加不可能认可。从对方律师的言语中我知道单位的策略就是死不认账了,要获得企业盖章的考勤表对很多劳动者而言无异于与虎谋皮。
而在第二场庭审中,我的这位当事人因为具体从事为企业的销售出具发票的工作,她也的确之前预料到企业会对这个企业内众说周知的事实进行否认和抵赖,所以做了一手准备。那天她带到现场的是近千张A4纸的证据,均是她在双休日工作过程中开据的发票的复印件,因为是机打的发票,时间是系统设置的,所以我认为该项证据从真实性而言没有任何问题,足以证明她在双休日有为企业工作的事实。对方律师这一次除了发表质证意见外,还义正言辞的向仲裁员发表了一段题外话;“你们看到这个员工,她浪费了多少纸啊,这些都是企业资源啊,上面还都有客户的隐私啊,她是为企业工作的,那你们看她都在干些什么啊?”
我在庭审中向来很尊重自己的同行,也理解作为律师我们有时因为立场不同而导致观点不同。但这一次我却因为内心的愤怒当即进行了回击:“我也很讶异,我的当事人会留存那么多的证据,但当企业丧失最基本的诚信和担当的责任心时,劳动者要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该证据仅在庭审呈堂,根本谈不上侵害客户隐私。浪费企业资源的不是员工,是企业自身的谎言!”
说起我的愤怒它其实还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这不是我和对方律师第一次打交道了。之前在松江的另一起劳动纠纷仲裁案中,我代表劳动者提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立案到正式开庭我们足足等了三个多月,结果在庭审中,该名律师代表企业提起的一份证据居然是若干年前的一份劳动合同,在续签处填写了新的日期,还伪造了劳动者的签名。虽然签名用一般大众的眼睛都可以看出来不是本人所签,但根据仲裁规则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而这样的鉴定在程序上起码要三个月,还要双方先预付5000元的鉴定费,还为此仲裁委要多开两次庭。这些又造成了多少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浪费呢?而这样的浪费是谁导致的?跟上一例的答案依然一样,是谎言和不诚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人们缺乏诚信,太多的事例都在教育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人们似乎在学的越来越聪明,对自己不利的事情进行万般抵赖,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又不得不穷尽所能进行取证,对他人充满了敌意和防范。在这整个过程中浪费的岂止是那些看得见的纸张、金钱和时间,更可怕的浪费是社会资源,是公共财富,还有每个生活在其间的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啊。
我们的社会要继续为谎言和不诚信付出代价,这是所有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