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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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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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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妻住娘家两年夫诉离婚

日期: 2011-11-05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院未支持,认为丈夫应给予妻子治愈顽疾的精神力量

妻子婚后罹患精神分裂症,在妻子回娘家就医后,丈夫当起了“甩手掌柜”。两年后,丈夫竟然认为妻子回娘家住的两年是分居期,他以夫妻长期分居、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把还在治疗中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一方是去意已决的丈夫,一方是病重的妻子,这场婚姻究竟该走向何处?近日,松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诉讼案。

妻子精神异常

“他真是负心人,只能共富贵,不能共患难。”日前,陈大妈与女婿郭先生分别站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和原告席。此次,陈大妈代表女儿,与女婿打这场离婚官司。说起女儿的婚姻,已过古稀之年的陈大妈泪如雨下。原来,陈大妈的女儿罗女士得了精神分裂症,早已病得不清醒了,无奈之下只得由年迈的母亲代为应诉。

年近40岁的郭先生与罗女士是初中同学,自由恋爱后在1995年登记结婚,1996年生育一女儿。郭先生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罗女士在一家公司工作。

小家庭的幸福平静因为罗女士的工作调动而打破了。那年,罗女士从普通文员调任销售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罗女士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回家也越来越晚,难免对家庭照顾少。为此,郭先生很有意见。婚后这几年,因双方见面时间少,彼此缺少沟通,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亮起了红灯。谁知,屋漏偏逢连夜雨,从2003年开始,罗女士出现精神异常,入住精神病院治疗。

丈夫诉请离婚

此后,罗女士经治疗好转后出院,但在家休养期间,她因服药不规则致病情反复发作,此后又先后多次住院。为便于正常服药,2006年7月,罗女士的母亲陈大妈接女儿暂时回自己家,与郭先生分开居住。罗女士在娘家期间,郭先生既不关心又不前去看望妻子,无奈中妻子的暂住变成了常住,一住就是两年。

与此同时,郭先生将妻子回娘家居住当成了摆脱婚姻的机会。2008年10月,他以夫妻实际分居两年、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罗女士的法定代理人——母亲陈大妈大声指责女婿“薄情”。她认为,女儿是在结婚以后患病的,作为丈夫,郭先生本应给予妻子更多的关心照顾,却不照料妻子,甚至提出了离婚。陈大妈认为,目前离婚对女儿的病情不利,如果夫妻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和培养教育不利。因此,她代表女儿坚决不同意女婿的离婚要求。

丈夫未能如愿

法院在审理中为慎重起见,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罗女士的精神状况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08年11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对离婚一事无认识,意志要求矛盾,无自制力,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参与该案诉讼,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基于以上认知,法官表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法定结合,双方一旦结为夫妻就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扶持,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准则。郭先生和罗女士由同学发展为恋人继而结为夫妻,婚后又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可见双方的感情基础较好。

罗女士在婚后患上精神病,作为丈夫的郭先生有责任协助医疗机构帮助其治愈疾病。罗女士病情反复发作,是由于其在家休养期间服药不规则所致,郭先生对此负有一定的疏于照顾之责。

所以法院希望郭先生能暂时放下个人感情因素,顾及多年夫妻感情,正视罗女士的病情,严格遵照医嘱按时服药接受治疗,并在生活中给予罗女士治愈顽疾的精神力量。据此,对郭先生要求与罗女士离婚的请求,法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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