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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上家违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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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咨询于
2011-02-21 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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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11月13日与上家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首付付了50%,合同里约定2011年1月13日之前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后来我向银行申请贷款,12月底贷款就已经获批,但由于上家的房子也是有贷款的,他需要提前还款。结果他一直到2011年1月10日左右才拿到贷款清偿证明。之后他提出1月13号去过户,中介指出需要先把双方材料递上去,而且要上家先办理抵押注销,13号来不及,加上我与上家时间上较难协调,导致过户的事拖到1月25号才办妥。上家的抵押注销是1月21号去办的。 合同里写明是2月28号前上家交房给我,现在上家以我未能配合在1月13号过户为由,提出要我支付他违约金,并要求延迟交房。我看了一下合同,合同里只规定了双方在1月13号前过户,上家必须配合下家。而且还写明了下家只要在上家办理贷款抵押注销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即可,我完全符合。对于付款,我也会在房产证到手后及时去银行办理,让银行在房产证下发后7个工作日放款给他。并没有发现上家所谓的违约。 现在我的问题是: 1、上家是否根本没有理由让我支付所谓违约金? 2、由于房产证要到2月22日左右才下来,2月28号时银行可能还没有把贷款打到上家账号上,那么上家是否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在28号交房子给我?应该和贷款无关吧? 3、如果上家不肯交房,我做为房产所有人,是否可以强行处置房屋?或者告上家违约?而且上家至今没有将户口迁出,按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18个工作日上家就必须迁出。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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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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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看到您的买卖合同原件,我只能根据你说的粗略做些判断。1、您的这个情况应该属于协商变更不涉及违约。2、交房与贷款无关,只是你要看一下关于交房还有没有其他的约定。3、你不能直接处置房子,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交房和承担违约金。户口的事情要看你们合同里是否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法院不受理要求迁出户口的案件,但可以按约定要求他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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