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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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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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咨询于
2009-10-12 11: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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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您好! 我父亲在今年5月7日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一期医疗手术已经结束,并且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前妻医疗总费用约23000元,由于我父亲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绿灯时过马路未走斑马线,离开斑马线30米内),因此想咨询有关医疗费、对方车辆损失费用中我方承担的比例,是40%还是50%?同时由于伤残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最终的赔偿如何计算,可否累计?最后还想问问,由于目前双方还在公安交警协商,有关二次手术费用的赔偿金额是否根据(首次手术费用—材料费)*30%-50%的方法来计算? 烦请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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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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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超过交强险部分你方自担40%,对方车辆损失费你方承担40%,两个十级不能累计,只能在一个十级基础上适当提高。二次手术费一般要实际发生,也可以根据医院方的证明来确定,而不是你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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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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