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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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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不该上诉

郑先生  咨询于 2009-06-03 23:22:15

律师:
    根据8年前房屋管理部门的《本户人员情况表》,我被核定为可享受计算购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人,有购买该房子的权利。当时户主按照该核定买下的房子,我并不知情,当然也没有签字。8年后的今天,我上诉,要求判决该买卖无效。但是户主却在法庭上以我没有实际居住为由否定我同住人的资格,认为我没有买这房子的权利。最后法院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同时认定8年前的核定错误的,我属于空挂户口。但是说根据该核定所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说明:
    一、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是安置给我外婆一家的。
    二、我91年开始在上海读书,户口是93年才迁入的。
    三、我户口迁入时我妈妈的户口早在5年前就迁入了,并与99年迁出。
    四、我妈妈是知青,我父母是离婚在83年我5岁是离婚的,我判给我妈妈。
    五、我户口迁入的时候,我外婆还在世。
    六、房子面积只有45平米,两室户,实际居住了祖孙三代4个人。
    七、我读书的学校在闵行,户口在徐汇,两地相距近30公里。
    八、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小时就直接判决。
    九、房屋管理部门也当庭承认该房屋买卖有问题。
    十、我和户主之间矛盾很深,户主是我舅舅,我们8年前就不相往来了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要上诉,户口可以认定你为同住人,未实际居住你给出合理解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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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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